周某被家人送去某护理院养老,期间从病床上坠落,抢救无效死亡。周某的子女三人认为某护理院照料不当,便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某已90岁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肺心病、帕金森病等疾病,育有子女三人。儿子小周作为家中长子,考虑到兄妹三人平时都很忙,无暇悉心照顾老人起居,便决定将父亲送至某护理院养老。
2021年1月的一个下午,小周突然接到某护理院打来的电话,说其父亲从病床上坠落。小周立即赶到现场,将父亲送至医院救治,但还是因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子女三人认为某护理院护理不当,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7.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入院时的医患沟通记录单上写明“患者年老体弱,且视力障碍,易发生各种不可遇见的意外,如摔倒、坠床”等条目,因此,周某经某护理院评定为一级护理,该护理院应进行严密照看,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虽房内没有监控,难以确认某护理院是否履行安全设施检查和保障义务,但周某不慎坠床,护理人员却不在病房内,属于看护不周。
此外,在坠床事故发生后,护理院虽进行了施救,但根据相关记录,其在施救时发现可能存在颅脑损伤,仍未及时送医,而是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分钟才送往医院救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治时间,存在护理失职的行为。最终,法院判某护理院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11.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