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天眼查APP公开了来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一则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原告为知名艺人龚俊,被告为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
文书显示,被告丰巢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丰巢智能柜通过“我要霸屏”服务板块向公众提供付费服务,公众可以自行上传图片并选择期望时间和目标丰巢快递柜,在通过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快递柜大屏幕中显示图片投屏。原告诉称至少从2021年10月30日起,被告就陆续在全国各地的丰巢快递柜显示屏中投放包含原告肖像的多种图片,且在原告肖像旁以鲜明字号和字体颜色标有“龚俊”“龚老师”等字眼,完全指向原告。据原告方自诉,现已发现在包括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个区域以及重庆市、长春市、海口市等多个城市均有投放。
原告认为,艺人龚俊为知名影视演员,同时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有代言、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公众辨识度和商业价值。丰巢快递柜此举是在利用原告知名度、影响力和商业价值为品牌吸引流量。这一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同时就被告使用原告姓名、肖像的方式来看,被告将原告姓名、肖像大量投放于丰巢快递柜上为原告庆生,行为符合品牌与自家代言人一般的互动形式,被告涉嫌“虚假代言”,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原告方同时以今年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为例证,认为被告的涉案侵权行为与国家针对类似“饭圈”行为的规定完全相悖。当前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已被法院驳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公民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目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此外,如果侵权人还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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