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超市购物时,因一块75元的猪肉未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太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已调查处理此事。
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
随后,超市为了一看究竟,直接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大妈这么做,并不是一次偶然,她经常漏扫一些比较高的商品,经过超市的质问,大妈可能是感觉自己理亏,也没在去声张,当即超市要求大妈进行赔偿,大妈也没提出任何异议,随后超市要求大妈签下自愿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款是20000元。
经过询问大妈当时为什么会没有拒绝超市的要求时,大妈表示自己当时想离开现场,也没考虑其他,就将协议签下,还将手机的3000元转给了超市店长。
最终,超市方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老人已交的3000多元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
企查查APP显示,涉事超市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鄞州四明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5日,负责人为郑庆军。风险信息显示,今年9月份,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超市被罚款1万元。
按照超市方面的说法,超市对老人的“罚款”,是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但就算有了这样的理由,也不能摆脱“私刑”违法之嫌。老人“漏扫”商品,当场就被发现,哪来的商品损耗?就算之前有“漏扫”,要弥补损失,也应该是损失多少补多少,而不是随意报出一个2万元的数目。
而且所谓“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也不是免责的挡箭牌。平心而论,在那种颇为特殊的情形之下,常人都难免惊慌失措。老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恐惧心理才处分财产,就算表示同意,也很难说是“心甘情愿”。
“漏扫”75元土猪肉“罚款”2万元,看似小事却不小。如果顾客多次“漏扫”,这种涉嫌偷盗、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固然需要加以制止和惩罚,而超市方面的任性妄为,冲破法律底线,更值得关注和警惕,这暴露了其法治意识的短板,有必要补上“依法保护财产权利”的一课。当然作为顾客,也应懂得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个自觉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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